電子報第十六期(93.02.16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

一、國際發展

美澳達成自由貿易協定協議

美國與澳洲於二○○四年二月八日對外宣布,完成「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(FTA)」談判,使得雙方在貿易合作上更進一步。對於相關承諾,其實在澳洲「二○○○年數位議程著作權修正案(Copyright Amendment (Digital Agenda) Act 2000)」已有部分達到標準,但關於暫時性重製、延長保護期間、鎖碼衛星節目、盜版使用者之刑責等,則尚有待努力,未來仍必須進一步修法。

二、相關解釋

網路購物輸入與真品平行輸入之關係

網路訂購或代客訂購的著作權商品到底有沒有問題,這些東西可不可以轉賣,如果有人違反真品行輸入的規定,誰可以主張權利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日一份電子郵件解釋,對於前述問題有更進一步的釐清。

三、時事分析

1.「劉海戲金蟾」所引生之著作權疑義

據中國古老傳說,劉海是古代的仙人,而金蟾則是財富的象徵,傳統上的吉祥年畫常會出現「劉海戲金蟾、步步釣金錢」的繪圖,以劉海準備要釣捕金蟾的傳說為中心,取其「財源廣進,步步發財」的吉祥意義。「劉海戲金蟾」有很多人畫過,題目所用之圖祇知是古畫,究竟何人所為已不可考,畫作上亦無標明。

2.軟體與病毒

有時候我會覺得自己是不是年紀大了,腦筋有一點古板,但是想到這樣被我認為是瘋子的人,還願意和我交換意見,心理還是有一點年輕的感覺,祇是我難免又懷疑,自己在「智慧財產權概論」這門課,到底是教學成功,還是徹底失敗?

四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以伴唱機供製作個人專輯之授權問題?

KTV或錄音工作室要使用伴唱機供人演唱,製作個人專輯,就另外涉及在個人專輯中重製音樂及錄音著作之行為,而不僅限於使用伴唱機的問題。通常這些活動是收費或已計入其他費用中,應該沒有合理使用空間,故應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。

2.轉讓或繼承之註冊或登記之效果?

不管是七十四年以前或七十四年至八十七年以前的著作權法,法條中關於轉讓或繼承均規定為「非經登記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」此時的註冊或登記都是「對抗要件」,不是「生效要件」。

3.類似大富翁的遊戲可以申請專利或是著作權嗎?

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,「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」,不予發明專利;又可以禁止別人印製自己的遊戲說明文字或圖案,不能禁止他人製作相同遊戲方法但不同說明文字或圖案之遊戲,更不能禁止他人玩遊戲。

4.製作教學錄影帶之利用著作疑義?

政府網站上之相關資料、圖片及動畫,或CD中的音樂,都可受著作權法保護,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: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惟應註明出處。

五、判決分析

手機鈴聲下載之著作權侵害

對於權利人而言,手機鈴聲下載的使用報酬也是很大的一塊市場,不能因為僅是一首的一小節就不重要,因為使用形態不同,市場價值則無差。如果手機使用者下載一次三元新台幣,而權利人可分到一元,一首歌合法下載一百萬次就是一百萬元。從這個角度言,民眾未經授權而下載仍是侵害。

六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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